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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执行规划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并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的建议。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定全县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负责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十二)根据授权,对各镇办落实中、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永乐街道办事处永安路4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5:00夏令)---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14--5322791

负责人姓名:余传东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余传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田山

党组成员、督查专员:郭太平

副局长:周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厚有

党组成员、县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主任:陆顺民

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李阜良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负责拟定机关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内控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文秘及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信访股

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配合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维稳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审批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队和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拟定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上报省、市政府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行业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规范性文件,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组织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拟定移民(脱贫)搬迁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修设计、城市广场、雕塑、公交站亭、街道护栏、电话书报亭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人防“结建”工程以及城市市政设施、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执行规划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拟定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耕地保护股

牵头拟定全县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跨县的线性国家重点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股

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县级管理的矿业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负责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和保护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资金资产股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移民(脱贫)搬迁资金筹措方案和安排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和评价;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管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

(九)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分析研判、违法线索处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环境的建设工作,配合司法部门组织强制执行;

负责违法对象的信访人访接待、解释和落实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参与违法案件的听证、诉讼和应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县国土空间规划站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及测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相关专项规划;承担辖区建设项目规划的验收;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和基础测绘实施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地理空间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承担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与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保管保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县士地整治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土地整治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引资、经验推广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工作;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报批、实施及申请验收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概(预)算、资金及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咨询、服务及评价;负责实施整治项目动态监管、业务统计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士地征收规定及国家有关征地政策;负责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制定、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建(构)物及其他附属物的调查勘丈登记工作,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的核定有关协议的签订及征地拆迁费用的兑付工作;配合镇(街道)落实被拆迁单位(个人)的用地安置工作;承担征迁所引发的有关矛盾纠纷调处和建设环境的保障工作;负责征收土地的移交工作、征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保障项目用地供应;负责编制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存量建设用地收回和政府优先收购以及其它可以收购土地的收购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供应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监测监管系统的维护和处置工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融资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有关地质环境、自然资源开采利用有关法规政策,依法实施监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动态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应急预先处置;负责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和群测群防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组织、指导镇(街道)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指导镇、村、组群测群防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平台终端建立、运行维护与管理和专业监测点位的监测设备维护与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类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对年度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导镇(街道)编制并落实防灾预案;组织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评估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行政区划内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负责落实市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本辖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承担本辖区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核申报;受市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监督检查移民搬迁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承担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数据信息统计和上报监测工作;受市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拟定本辖区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承办市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